Thursday, June 7, 2012

Day 10 16.05.2012 台北市


Day 10 16.05.2012 台北市
旅行的前半部,我们看到漂亮服饰时,总想着“到台北再买”~
今天总算来到我们冲刺的日子,也是荻斐的自由之日!
11am,我们女生抵达后山埤捷运站,准备前往五分埔,却出师不利。
天不作美,开始下起小雨,五分埔店家又还没开,原来我们来早了整整一小时!
经讨论,我们决定调换行程,先前往Stay Real。
台北忠孝敦化站百货商场林立,许多上班族西装笔挺地穿梭于人群中,商场附近的服装街,卖着精致的潮流服饰,每家小店从橱窗中散发强烈的独特风格,类似我们的Arab Street。但,令人沮丧的是,这些店都还~没~开。。 我们心里作了坏打算,只是期盼奇迹,在燕风的带领下往前走。果然,stay real和其它店都是一体的,门口写着2点才开!!

逛街天碰上下雨天,又遇到店家未开,真是扫兴。我们只好回地下街吃午餐,整排的餐饮店都很吸引人,最后我们按当下的口味,分别到两家店吃午餐。燕风和贵丽到拉面馆,其他人则去了我们爱的“八方云集”。这可是我们第三次的拜访,可惜分店没卖主食,我们便点了各口味的锅贴和饺子,少了初次品尝的期待,多了份回味,尤其我们不久后就要回国~

我另点的玉米汤则味道普通,汤料虽多,但味道则不比mos burgur corn soup =P

反正都来到捷运站地下街,怎能放过它的廉价鞋店。这里的鞋子一般才NT200(新币约9元),穿起来又很舒服,我就趁机买了双上班用的灰鞋,还有小小的根~

接着就是Stay Real,店开了,安琪也忙了,她很快拿好帮朋友买的米奇装,再从琳琅满目的t-恤中选2件给妹妹,最后是挑了她喜欢的吉蒂猫宽松上衣给自己。由于花费额超过一定数量,店家也送上水壶当赠品,可说是满载而归。

回到五分埔服饰商圈,商店总算开门了,我们收起伞,开始血拼!

大家品味也有相近的时候,就索性买了同样款式但不同颜色的衣服。有位讲话超瞎的男店员一直叫我们“妹妹,来”,还拿着不同款式的短裤说“少女时代穿过这种裤,你穿了跳舞也会跟她们一样厉害”!天啊~听不下去的我和智欣直接走出店,不久后也迎来逃出店的贵丽,哈哈!大约3小时下来,大家手上都握满战利品,贵珠荣登五分埔购物女王,我买了4件共花NT1000左右(~S$45),应该是垫榜末吧=P 
脱离女生的荻斐逍遥快活寻美食,享受了他平时和我们在一起时忽略的街边小吃(没办法,我们的胃真的装不下这么多食物~)。他跑到台北车站附近卖着一大堆电子器材的地方,俗称“相机街”,简直是他的天堂,还在那认识了一个“张博渊”!=P 来五分埔找我们的途中,他因等不到我们的简讯,竟然跑到新光三越百货公司三楼女厕外的凳子上坐着睡着,结果还尴尬地被朋友遇到,真是巧!说到巧,五分埔的路出了名地乱,我们有规律地一条一条街逛也还是不小心重叠了,这位大男生竟然一到五分埔,走第一条街就找到买东西的我们,真的难以置信!五分埔店好多,价钱又合理,也许因为下雨又是周日,人潮不会过于拥挤,也更利于我们逛街 :)


逛完后,安琪和荻斐去了stay real 拍照,我们则到附近著名的“胡须张卤肉饭”解决晚餐,一连吃了好几天的卤肉饭后,我今天改吃鸡丝饭(NT31)配上一碟小菜(NT40),味道很好!鸡肉饭米饭顺滑、带油香味,我个人很喜欢 :)
夜晚,我们到了市政府捷运站,总算亲睹台北101的建筑,因为时间关系,我们取消入内参观的计划~


今晚的目的地就是这里:诚品信义旗舰店

诚品是台湾著名的大型书店,现也发展零售业,集合高档时尚品牌和书店。我们在书店的楼层逛了1小时,慢慢翻阅架子上的书,找回一点阅读的感觉,毕竟这可是中文系学生的毕业旅行!=P 接着,我和智欣陪了未吃晚餐的安琪和荻斐到食阁。这里厕所好先进,只需按按钮,马桶的坐垫就会缓缓盖起或掀开就可以,我还是首次看到~
约9pm,大家本想回民宿,却看到诚品旁的W Hotel 门外聚集大批记者、摄记和卫星电视台车子,可谓大阵仗!到底是什么大人物啊?我向他们提及不久前看到电视播出lady gaga 在香港造成轰动的新闻画面,结果荻斐一问,才知道lady gaga 到了台湾开唱,就下塌这家酒店,而据一名香港歌迷说,这些记者是从下午3点就在这里驻守,就为了等待她出现的可能性!所有摄记不敢怠慢,有位记者还不时补妆,这下可见识到了台湾狗仔的全力以赴与激烈竞争的环境。

等了半小时,酒店保安开始拆除围栏,有些摄记也打包器材离开,看来要看到卡卡的机会渺茫,我们也就离开了。虽然不是她的歌迷,但能见上真人一面总能满足点好奇心,哈哈无缘啊~
旅行进入第10天,我们每天都早出晚归,谁也不敢多喝,以免找厕所麻烦。有个品牌的矿泉水倒是很可爱,叫“多喝水”!台北民宿没提供饮用水,我只好买上一大支矿泉水回民宿~~

预告:Day 11 17.05.2012 九份、十分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